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师梅萍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44号)
工商银行吕梁分行:
你分行《关于师梅萍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吕人〔2011〕10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师梅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义府东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师梅萍应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