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太原万柏林支行和平北路分理处迁址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45号)
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我部所辖太原万柏林支行和平北路分理处迁址的请示》(工银晋营报〔2011〕534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万柏林支行和平北路分理处迁址。住所由“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192号”变更为“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102号”;机构名称不变。
二、上述机构变更后,应在原住所显著位置公告变更及业务划转等相关事项,并清除在原住所的所有对外营业标识,不得利用原住所继续办理金融业务。
三、你部应于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本人有效合法身份证明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万柏林支行和平北路分理处的金融许可证,来我局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