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筹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49号)
晋商银行:
你行《关于筹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的请示》(晋商银发〔2011〕88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朔州分行,全称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简称为“晋商银行朔州分行”,地址为“山西省朔州市”。
二、筹建期限为6个月。若未能按期筹建,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若未能按期筹建,且未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此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