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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清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文化部门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工作原则,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截止2011年6月,全市共建成农家书屋1040家,实现了一村一书屋的目标,并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新闻出版局的检查验收,提前5年实现了覆盖全市行政村农家书屋的目标任务,走在全省山区市的前列。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市委宣传部、英德市人民政府等11个单位为“清远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做出新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文化强市战略,进一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幸福清远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清远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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