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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褚保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褚保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51号)
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褚保平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太光银发〔2011〕393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褚保平光大银行太原新建路支行副行长(主持)任职资格。
二、
褚保平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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