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褚保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褚保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1〕151号)


光大银行太原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褚保平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太光银发〔2011〕39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褚保平光大银行太原新建路支行副行长(主持)任职资格。

  二、褚保平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