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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总局关于对不合格取暖器电热毯进行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总局关于对不合格取暖器电热毯进行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
(青工商消发〔2009〕12号 二OO九年二月九日)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近日,总局下发了《关于对不合格取暖器电热毯进行市场清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指出在地震灾区个别地方市场上销售的家电产品特别是电取暖设备等商品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家用电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局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对流通领域不合格取暖器、电热毯进行市场检查清理。现将总局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将总局的《紧急通知》转发到基层工商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对于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提升消费信心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对不合格取暖器、电热毯的市场检查清理工作,特别是商品安全做为当前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从不合格取暖器、电热毯暴露出来的问题着手,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尽职尽责地抓紧抓好市场检查和清理工作,切实保障商品市场消费安全,有效维护家电商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家电下乡”等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结合贯彻市局下发的《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工商消发〔2008〕289号)和《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青工商消发〔2008〕290号)要求,立即开展家电市场专项检查,以取暖器、电热毯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家电商品市场监管力度,对照质监总局公布的名电,一经发现销售不合格取暖器、电热毯商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并依法处理。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健全索证索票、购货台帐和不合格家电商品退市等制度,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暖器、电热毯等家电商品市场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分(市)局开展市场检查和查处情况,请于2009年3月30日前上报市局消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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