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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开展200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分工
  市局合同处负责“守重”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负责省级“守重”企业的年审(受省局委托)和新申报企业的初审、评价、推荐工作,负责市级“守重”企业评价、认定;分(市)局合同科负责辖区申报“守重”企业的培育、受理、初审、评价、推荐工作和省级、市级“守重”企业年审受理、初审工作;工商所参与“守重”企业培育、指导、评价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守重”年审工作
  1、宣传发动与教育培训阶段(2月20日至2月28日)
  市局、各分(市局)分别召开专门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要加强《办法》、《指标体系》的学习培训,尽快掌握其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要求等。市局组织各分(市)局合同科长、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提高贯彻《办法》、《指标体系》的能力和水平。市局、分(市)局通过举办“守重”年审培训班,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办法》、《指标体系》,重点解读认定标准、程序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要求等内容。
  2、自查自纠与指导规范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
  组织企业对照《办法》第8条、第9条规定的“守重”企业条件和《指体体系》的要求,从合同管理、履约能力、信用管理、社会信誉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局、分(市)局要根据企业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个别指导等形式,帮助其规范、提高。要建立“守重”企业约谈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3、年审申报和评价核审阶段(3月20日至6月30日)
  3月20日-4月20日,组织475家省级“守重”企业年审验收;
  4月20日-6月30日,组织1477家市级“守重”企业年审验收(已通过省级“守重”企业年审的不再进行市级年审)。
  今年省级、市级“守重”企业年审申报仍由分(市)局组织,年审企业于4月1日前提交省级年审材料,5月15日前提交市级年审材料。分(市)局要严格按照《办法》、《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年审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进行考核、评价(吸收工商所人员参与),如实填写评价表。符合“守重”条件的,确定为初审合格企业;逾期不参加年审或不再具备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4月20日、6月30日前分别将省级、市级“守重”年审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市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年审企业进行抽查核审,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年审合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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