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的范围
凡2008年12月31日前在青岛市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应参加2008年度企业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按照本通告参加年检。
二、企业年检申报时间
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企业均应按期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企业年检方法
(一)网上申报年检:
1、2008年度企业年检继续实行网上年检。企业可通过青岛红盾信息网(www.qdaic.gov.cn)所设的企业年检预审界面申报年检。待登记主管机关网上受理后,企业打印《2008年度企业网上年检书式登记表》,随同其他年检材料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
拥有“电子政务一证通”数字证书的企业,应使用数字证书申报年检(如何办理数字证书详见青岛红盾信息网:www.qdaic.gov.cn)。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书式材料。
3、年检审核通过的企业应交纳年检费,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二)网上“年检备案制”企业年检
“年检备案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方便企业参加年检,根据企业守法记录、生产情况和日常监督信息,对记录良好的企业,采取免于审查,实行备案的年检制度。“年检备案制”及备案制企业名单详见青岛红盾信息网(www.qdai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