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及时组织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广告的媒体,要依法暂停其广告业务,情节严重的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认真执行
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查办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效率。密切关注影响和危害广告市场秩序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广告监管的敏感性和预见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蔓延或失控。
(九)党委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告市场整治宣传工作的领导,为整治工作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进一步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继续大力支持和积极会同广告监管机关、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行业组织及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积极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规范媒体的广告行为。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市网络文化管理办公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我市新闻网站的监督力度,配合职能部门积极做好新闻网站和时政类BBS的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工作。
(十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的管理,全面落实媒体广告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和督促媒体强化广告审查把关责任;加强系统内部的审看、审读和监测,对刊播违法广告的媒体进行行政处理,并负责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
(十二)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第26号令),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管理,继续做好医疗广告监测工作,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对于发布虚假和严重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核减其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三)通信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行业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声讯业务、短信息等增殖电信业务的规范管理,落实网站实名登记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广告、广告类垃圾短信的治理,尽快建立健全违法网站黑名单制度。
(十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