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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网吧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学校周边网吧整治。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学校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坚决执行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要加强管理,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或以学校设备经营网吧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对校园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实行有效监督、管理,引导学生健康上网,学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设备一律不准进行经营活动或变相经营活动。
  二、加强网吧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巩固网吧市场监管成果
  (一)严格控制网吧总量,推进网吧存量市场结构调整。根据全省2009年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我市网吧总量不再增加。各区、市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对违反规定新批网吧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现有网吧存量市场中继续推进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不断提升网吧服务水准和行业形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鼓励网吧经营单位之间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合作。网吧变更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网络地址等须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二)加强公益性上网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要充分发挥学校、文化馆(站)、图书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益性上网场所在满足未成年人网络文化需求方面的作用。通过安排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教师家长参与等方式建立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公益性上网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确需收费的应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管理。
  (三)广泛发动社会监督,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要充分发挥12318、12315、110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网吧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组织网吧社会监督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督实效。要加强对网吧行业协会的指导,努力推动行业自律,引导网吧行业健康发展。继续开展“e网平安-示范网吧”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守法经营、声誉良好的网吧在市场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实施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的系统工程。卫生、教育部门要组织精神卫生机构面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从预防入手控制网络成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对网络成瘾的青少年采取矫治措施。
  要强化家庭、学校的教育监护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各级各类学校要向学生宣传国家关于网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网吧上网的成年学生,要取消其评优、评奖、困难补助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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