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强化培训为切入点,着力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综合素质。一是创新培训方式,采取以会代训、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有效形式,主要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合同规范、市场营销、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形成定期和长期相结合的长效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增强其驾驭市场的能力。二是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拓宽培训内容,提高农村经纪人培训工作的成效。三是选择一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自律组织建立经纪人培训基地,实施农村经纪人的继续教育工程。
(三)以农村经纪人创业指导站为载体,着力提高服务农村经纪人工作水平。选择一个市局试点建立工商所农村经纪人创业指导站,选派熟悉工商业务、热心为农民服务的人员为有需求的农村经纪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政策咨询,注册登记、合同、商标、维权等创业方面指导,不断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能力。建立完善创业跟踪帮扶机制,不断丰富指导站工作覆盖面,使其成为畅通农产品产、供、销的渠道,农村经纪人合作交流的平台。
(四)实施“经纪能人”计划,发挥经纪能人的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充分发挥返乡农民工群体的优势和特长,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投身到农村经纪行业中。二是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和资源优势,从农村党团干部、营销大户等优秀群体中,选择培育一批信誉好、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经纪人,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带动吸引更多的人员加入到农村经纪行业中来。三是帮助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纪、特色经纪,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展市场。四是积极组织农村经纪人参加各类农产品洽谈会,为本地农产品和加工销售企业牵线搭桥,拓宽本地农产品流通渠道;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活跃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产品价值,促进农民增收。
三、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市场经营秩序
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经纪行为,健全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以及执业人员基本情况明示制度,坚决查处农村经纪人坑农害农的行为,保护农村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协作和督查
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各分(市)局,对工作开展情况要建立健全档案,及时调度,全面考核,加强督查,定期通报,继续实行“培训班备案”制度,并加强日常督导,确保全市农村经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完成。各单位本年度农村经纪人培训计划表,请于3月20日前报经纪人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