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快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经发〔2009〕27号)
各有关分(市)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的部署,立足工商职能,切实加快我市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工作,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经纪人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做好2009年农村经纪人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努力做好培育农村经纪人工作,是工商系统具体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体现,是立足全局、服务大局的迫切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年度特色。各有关分(市)局,要深刻认识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切实加强领导,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拓创新,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村经纪人,有力促进农产品流通
要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
根据工作部署,今年我局新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2000人,具体目标分解是:平度400人,莱西330人,胶州300人,胶南300人,即墨270人,崂山200人,城阳200人。
(一)以完善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制度为保障,着力提高农村经纪人组织化程度。一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门槛,允许部分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对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二是重点支持农村经纪人由个体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方向发展,大力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服务,着力打造一批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高素质农村经纪人,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村经纪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