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完善评审制度。市局商标处负责向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初审报告、《青岛市著名商标申报企业情况登记表》和全部企业申报材料。评审委员会依据《青岛市工商局行政认定(评比)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按照不低于20%的淘汰率确定向社会公示的市著名商标名单,征求社会意见。评审委员会根据收集的相关意见研究确定评审结果,报市局局长办公会审查确认,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13、实行年审制度。在实行市著名商标续展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市著名商标企业认定后期的监管。每年3月底前,由分(市)局组织工商所对辖区市著名商标企业进行走访,重点了解企业产品质量、生产安全和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对食品、餐饮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业企业,应重点查看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内容。分(市)局应将形成的走访报告上报市局,对在市著名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所指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品牌知名度严重下降或者产量、销售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下降的企业,由分(市)局提出意见,经市局研究后统一撤销其市著名商标资格,进而确保市著名商标的美誉度和公信力。
四、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体系
14、完善内部流程,加强横向监督。驰(著)名商标的培育、申报和认定各环节均应全面征求各级各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加大核审的力度,各分(市)局均应成立由法制、监察等部门参与的内部核审机构,对驰(著)名商标的培育、申报和认定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15、完善内部制度,加强纵向监督。驰(著)名商标的培育、申报和认定各环节均应责任到人,全方位实行责任制,做到权责统一。在完善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形成上下互动的新型监督规则。
16、公开认定环节,实施过程监督。在驰(著)名商标培育、申报、认定全过程实施工作联系卡制度,明确告知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监督方式,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认定过程,对申报企业实地考察工作以及评审过程实施监督。
17、公示认定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主动公示省、市著名商标申报企业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网上投票等形式,进一步提高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及时公示初审结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认定企业的社会满意度。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