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驰(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分(市)局:
当前我市驰(著)名商标创建形势严峻,而驰(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使驰(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公正廉明,市局在征求分(市)局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育体系
1、建立三级培育机制。赋予基层工商所省、市著名商标培育对象的确定与培育的工作职责;分(市)局要在积极协助工商所做好辖区培育对象的筛选与培育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辖区省著名和驰名商标培育对象的确定与培育工作;市局重点做好全市驰(著)名商标创建整体规划和政策指导,及时掌握全面情况,从而实现驰(著)名商标培育管理的重心下移。
2、全面落实培育责任制。各分(市)局要认真执行市局《关于建立和施行驰著名商标创建计划培育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青工商标发〔2007〕214号)中关于省、市著名商标申报数量指标要求,加大对申报企业推荐力度,同时制定基层工商所品牌创建考核指标,逐级强化对驰(著)名商标培育申报工作的考核。市局将根据全市驰(著)名商标培育情况,科学制定分类指导意见,以达到梯次发展,整体推进的要求。
3、科学实施培育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培育对象的质量,工商所确定的省、市著名商标培育对象应经分(市)局核审,分(市)局确定的省著名和驰名商标培育对象应经市局核审,经两级核审确定的培育对象统一纳入数据库管理,每年由确定单位逐一做出培育情况的报告上报核审单位。
4、建立日常走访制度。将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大走访活动固定化、常态化,分(市)局和工商所要定期开展走访活动,通过对辖区重点企业的走访切实解决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中存在的问题,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引导企业科学实施商标战略。走访中要做好走访记录,市局和分(市)局要根据走访情况主动做好跟踪回访。
二、建立廉洁高效的申报体系
5、严把驰名商标申报关。驰名商标的申报应坚持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对涉嫌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严把审核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要严把申报企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关,对商品或服务无检测报告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的不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