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工商消发〔2009〕52号 2009年4月7日)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以及《青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青政办发〔2009〕21号)的部署和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基层执法监管措施,围绕重点食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有效解决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制度逐步完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顿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开展奶制品市场执法检查。深入贯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以及总局
关于贯彻《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在妥善处理好“三鹿奶粉”事件后续工作的同时,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奶制品市场可追溯机制,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执法检查。按照
卫生部、工商总局等九部、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部署和总局《全国工商系统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突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开展集中检查行动。督促经营者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净化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