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度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工商市发〔2009〕53号)
各区(市)工商分(市)局、物价局、质监局、经贸(财贸、发改)局、农业局、监察局、供销社: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农业部、监察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9年度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5号,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整顿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市场监管,严厉各类坑农害农行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有力保障,是应对当前经济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当作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对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当前农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为建立农村市场良好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职责,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
《方案》中,明确规定了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工商、物价、质检、经贸、农业、监察、供销等部门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认真执行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管理职责,创造性地完成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要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集中执法力量,从严查处各类扰乱农村市场秩序、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执法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从严从快查处。对于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将经济利益与行政执法挂钩行为,切实促进农村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同时,各部门要强化对基层工作督导和指导,积极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监管责任追究措施,确保整治措施得到落实、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农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