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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工商广发〔2009〕58号)


各分(市)局,市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局2009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规范媒体广告发布行为,努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全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的牵头作用,紧紧抓住广告管理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并举,不断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规范媒体广告的发布,促进全市广告市场环境进一步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专门成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领导小组,李国华局长任组长,孙利太副局长、郭晓芬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市)局和市局公平交易局、合同处、广告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告处。
  三、整治目标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
  建立和完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内外协作,严厉惩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力争恶性虚假违法广告基本杜绝,一般违法广告大幅降低,使全市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整治重点
  1、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主要包括:宣传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作用的食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医疗、药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的违法广告;夸大效用功能的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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