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大市场巡查。要按照“四位一体网格化”市场监管的要求,认真履行工商监管职责,以活猪交易市场、养猪场、屠宰场、生猪肉储存库等为重点,加强执法力量,切实防控流感疫情。要重点加大对生猪肉行市巡查检查,从严查处经销未经检疫猪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生猪肉市场秩序。要加强防控物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防控物资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生猪肉市场准入管理,确保经营主体证照齐全,经销的生猪肉质量证明合法有效。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并经市场开办单位或经营业户签字确认。
三是加大对市场开办单位督查。严格监督市场开办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查验入市生猪肉有关凭证管理措施,做到随市场业户入市开始查验,货证相符、真实有效,并做好登记备案,严防非法屠宰的生猪肉流入市场。要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管理制度和经营业户、经销商品质量管理档案,实行分类管理。
四要加大对经销业户的监管。所有经销生猪肉的业户要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明示生猪肉屠宰场名称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检疫证明等,并监督经营业户建立真实完备的进货台帐,进货台帐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卫生、农业、质检、物价、畜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执法资源,搞好联防联控,有效防控疫情。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做到领导在岗,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严明。要提前做好处置市场应急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场监管人员要确保联络通畅,人员在位,随时可以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对待疫情,消除不安情绪。要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分(市)局要认真填写“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周报表”,于每周五下午五点前报市局(市场处邮箱),在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报告。
附件:
1、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周报表(略)
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略)
4、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