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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肉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肉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市发〔2009〕70号)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
  近日美国、墨西哥等国发生甲型H1N1型流感疫情,香港、韩国、泰国等周边国家和地区也有多名疑似病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级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积极应对,科学处置,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市场监管、做好猪流感防控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肉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甲型H1N1型流感疫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较高的传染性,危害性极大,一旦失控将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甲型H1N1型流感疫情存在猪传染人的可能,近日又被确认了人、猪交叉感染的情况。因此,对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储存、加工、销售全过程加强监管是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重要职责,对流通环节生猪肉市场监管和防控甲型H1N1型流感疫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甲型H1N1型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强化对生猪肉市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市生猪肉市场安全有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出纰漏。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将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国华局长任组长,郭建礼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市场处,具体负责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分(市)局和工商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完整的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监控体系,为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保障。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市场监管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实现职能到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商监管职责,并对近期开展市场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备查,严防发生监管职责不到位、不作为行为,同时也要防止出现工作越位、乱作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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