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应急小分队所有人员,以及各分(市)局有关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严格值班和备勤制度
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指示,确保防控体系正常运转。工作日须全员在岗,休息日50%以上干部备勤,手机24小时开通,出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1小时内完成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三)做好防控设施和物资保障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筹措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防控设施、设备和物资。流感防控期间,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保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六、后期处置
(一)政府宣布终止应急措施后,疫情当地分(市)局根据市场管理的需要,向市局防控流感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申请,经市局评估后,由市局防控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
(二)终止应急响应后,当地分(市)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帮助恢复市场,开展正常的贸易活动。
(三)应急状态结束后,疫情发生地分(市)局要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内容包括市场防控基本情况、市场防控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在一周内上报市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市场防控应急能力。
七、宣传引导与信息报告
(一)严格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发布纪律。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遵守流感疫情发布工作纪律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流感疫情信息。流感防控期间,重要信息发布要经市局防控领导小组审批,严格把关,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二)做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做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工作,使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甲型H1N1流感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做好市场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