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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实施三级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状态:市政府或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公布Ⅲ级流感疫情后1小时内,市局启动应急预案,市局防控总指挥赶赴疫情发生地现场,就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和市防治指挥部部署的任务进行现场指挥处置。疫情发生地分(市)局防控总指挥赶赴疫情现场,防控办与当地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市局通报情况,各职能组、工商所、应急小分队全体到达现场,具体完成各项任务。其它各分(市)局加强对市场的巡查监控,随时准备接受任务。
  (四)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禽流感疫情,实施四级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状态:市政府或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公布Ⅳ级禽流感疫情后1小时内,疫情发生地分(市)局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完成防控任务。市局防控总指挥就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和市防治指挥部部署的任务进行现场指挥处置。其它各分(市)局加强对市场的巡查监控,随时准备接受任务。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对现场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要坚决、妥当地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及时讲解、劝解、有效制止或坚决查处;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管辖范围内的,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情势紧急、法规界定不清且属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范围内的情况,应从维护社会稳定、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积极行政,果断处置,并及时向市局、当地政府请示,不得拖延、等待。
  (二) 为控制疫情蔓延,市场内发现从疫区进入的畜禽类商品或业户被有关部门确定为疑似流感患者后,要根据情况,立即采取暂时关闭相关市口或市场等措施,立即报市局和当地政府。同时,要迅速查明商品产地、供应渠道、进货数量和可能的传播范围。
  (三)政府下达封闭市场命令或其它有关工商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后,当地分(市)局、工商所要全力以赴保证任务完成,力量不足时,向市局防控指挥部请求支援,市局可以派出机关工作人员或在毗邻分(市)局抽调力量全力配合。同时,如果该地区附近无出售面粉、菜、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的,要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在适当的位置建立临时市场,解决附近群众购买生活必需品困难,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四)关闭市场时,要积极做好业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强化宣传力度,采取张贴政府通告、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等措施,动员业户积极配合。同时,注意文明执法,充分保障市场业户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业户家庭生活出现特别困难的,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帮助,并积极呼吁民政等有关部门给予救助,保障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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