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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成品油市场无照经营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成品油市场无照经营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生发〔2009〕79号)


各工商分(市)局、各区(市)安监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工商总局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年”目标任务的落实,杜绝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经营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九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成品油市场无照经营专项稽查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稽查工作的内容
  稽查的重点是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证照过期以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稽查工作的职责与分工
  市工商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与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为此次专项稽查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负责协调稽查进度、分流案件线索、实施挂牌督办、信息汇总上报等职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负责整理提供我市目前取得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已到期未按期换证的经营企业的名单,并定期与工商部门开展联合稽查,处罚违法经营行为。
  各工商分(市)局市场监管部门和工商所按照稽查到户、逐一检查的方式,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证照进行排查。对证照齐全的企业,应责令企业将其证照悬挂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超过行政许可有效期的,责令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无法重新办理的,责令变更相关经营范围;对未经前置许可擅自开展许可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配合相关许可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经营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对市工商局挂牌督办的经营资质已到期未变更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名单附后),工商各分(市)局市场监管部门和辖区工商所要按照上述要求,配合当地安监部门,开展联合稽查,并将稽查情况在稽查工作结束后,按规定上报。
  各区、市安监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加油站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加油站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站内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省有关规定,拟换证的加油站,其经营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是否仍然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制订和严格落实加油站检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年度再培训是否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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