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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转发总局省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转发总局省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青工商消发〔2009〕125号 2009年07月27日)


各分(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站(所)、事业单位: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局也转发了总局《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责,加强检查和分类指导,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并要求每月上报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和工作小结暨年度总结。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总局和省局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现将总局、省局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将总局、省局的《通知》转发到基层工商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总局、省局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总局、省局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好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市局李国华局长专门做出批示。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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