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黑网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分(市)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净化社会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有关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网吧经营秩序,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暂行规定如下。
一、规范网吧监管基础工作
1、建立网吧基础台帐。各分(市)局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对辖区监管的网吧经营业户做到“户数清楚、证照清楚、经营项目清楚”。按照整顿规范后的注册登记信息建立网吧业户登记信息台帐,并纳入经济户口管理。
2、建立执法记录。各基层工商所按照市场巡查监管的要求,建立查处取缔黑网吧和查处网吧业户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记录,并保存整理归档。
3、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各单位要将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归入查处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监管、责任监管的要求,实行常态化监管,与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达标相结合,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4、建立网络监管操作规程。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网络系统,将网吧行业监管列入重点监管行业,加大监管力度。
二、明确执法监管重点
各级工商部门查处取缔黑网吧执法行动,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管理办法》第15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
2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
70条,
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关于
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精神文明办等六部委《
关于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个字[2009]96号)等法规文件规定,对黑网吧或未经登记备案以“电子竞技俱乐部(馆)”、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农村信息服务站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