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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系统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经纪人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非法集资案件及处置工作情况报送要素市场管理所。
  三、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准备阶段(2009年7月1日-8月1日)
  根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摸清本业务范围内非法金融活动现状的基础上,确定整治重点,进行工作部署。要素市场管理所负责制定全系统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清理整治阶段(2009年8月1日-10月1日)
  各成员单位及所属各分(市)局业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经营业务、非法金融活动以及广告宣传等各个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坚决予以查处;对应由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0月1日-11月1日)
  在此期间,市局将对各分(市)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分(市)局相关部门要将整治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局归口业务部门,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措施。市局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各分(市)局业务部门上报的情况,报市局要素市场管理所。
  四、工作要求
  此次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秩序行动,对维护全市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是根据职能分工,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将青岛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联席会议精神贯彻到各分(市)局归口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对各分(市)局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各成员单位配合、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将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机结合,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引导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合法经营。
  各分(市)局要在落实属地化监管的原则下,坚持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确保此次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完成。
  五、其他方面
  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本次专项整治按月报、季报、年汇总的形式,实施统一上报。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非法集资案件及处置工作情况报要素市场管理所。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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