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系统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青工商生发〔2009〕130号)
各分(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现将《青岛市工商系统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青岛市工商系统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联席会议精神,根据《青岛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联席会议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工商职能,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整治工作涉及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广告处、经纪人管理所、要素市场管理所。要素市场管理所为此次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上述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要素市场管理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分(市)局依照属地化和网格化监管原则,根据市局整治工作方案,具体承担各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工作的内容及职责分工
1、对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的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涉及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金融中介业务的予以查处;
2、对排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无照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依法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对民间借贷中介广告发布主体及宣传内容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金融服务广告行为。
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广告处、经纪人管理所按照《青岛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联席会议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企业注册局负责摸清我市从事“民间借贷咨询”、“抵押贷款咨询”业务的企业,出具经营范围含“民间借贷咨询”、“抵押贷款咨询”业务的名单。
公平交易局负责依法查处虚假非法金融服务广告行为。
广告处根据《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关于界定非法金融业务广告的函》负责对民间借贷中介广告发布主体及宣传内容进行审查,监测检查媒体广告发布情况。
要素所负责查处非法融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