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京安办发〔201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2011〕48号文件要求,现就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意见》是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之后,国务院下发的又一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和统揽,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与国务院审议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相配套、对“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远一个时期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抓住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深刻理解《意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一是要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探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要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按照《意见》精神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改革发展的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把发展真正建立在企业和全社会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
二是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进一步完善促进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要深入探索和努力把握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主动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来的变化,针对目前高危行业和社会公共安全基础仍然薄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