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国务院批复《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的机遇,进一步发挥汕头经济特区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先行和带动作用,深化改革开放,建立健全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活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管理部门和层次,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落实富县强镇事权改革措施。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改革,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规范有效的运营机制。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改革土地供给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理顺各级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着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制定和完善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上市。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深化体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普惠型民生价格政策,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价格政策体系。深化口岸查验模式和作业流程的改革创新。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城乡自治组织的关系。建立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探索建立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全面推行居住证及“一证通”制度,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二)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生态环保等领域。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扶持一批有规模、有优势的加工贸易企业从贴牌生产、委托设计向自主品牌转型,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大研发力度,实施品牌经营,全面提升陶瓷、玩具、轻纺、金属制品等传统优势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出口竞争力。培育新的出口主体,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民营企业直接参与国际竞争。实施目标市场质量、安全环保、技术等标准,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比重,率先实现对外贸易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积极开拓国内中西部地区市场,粤东四市轮流每年组织一次粤东特色产品“北上西行”展销会。优化通关环境,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完善重点口岸设施建设,积极申报揭阳潮汕机场为空港一类口岸和对台直航机场,积极支持更多港口建设一类口岸和对台直航口岸。积极推进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产权登记和跨境交易的便利化。充分发挥“侨博会”、“潮商会”的品牌效应,创办“华侨发展论坛”,积极引进侨资,大力吸引海外侨胞参与粤东地区建设。继续擦亮特区品牌,抓住汕头经济特区扩大范围的机遇,进一步发挥特区在对外开放中的引领作用。
(三)加快对接珠三角。
编制粤东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快承接珠三角和国内外产业转移。改善产业转移园区环境,积极探索创新园区开发机制,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园区建设,推行园区公共服务项目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充分发挥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构建承接产业转移的服务平台、政策平台和合作平台,形成粤东产业转移集聚区。在省政府认定的产业转移园区推行“零收费区”政策。完善粤东与珠三角各市劳务合作机制,共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示范基地,促进富余劳动力向珠三角或就近转移就业。鼓励潮籍企业家回乡投资创业。建立闽粤赣十三市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区域协作从交流合作迈向战略合作,推进各项发展规划对接,促进环珠三角地区发展。
(四)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
借助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政策优惠和发展平台,积极开展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其他城市间的交流合作。以交通对接为基础,以商贸、旅游对接为切入点,组织企业参加区域内的各类展销会、洽谈会,拓展发展空间。强化对台交流合作,积极承接台湾新一轮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对台贸易,依托粤东地区现有台资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支持建立多种交流机制,加大民间的交流力度,鼓励开展经贸洽谈、合作论坛和商务考察。加强与台湾地区在经贸、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教育、医疗、社保、文化等领域合作,联合打造面向台湾地区游客的精品旅游线路,在潮州市建设台湾游客旅游集散中心,开辟海峡西岸无障碍旅游区。积极为台商创造良好的营商和生活环境,鼓励开办台商子弟学校和建立相关的医疗、工伤保险机制。全力办好汕头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和广东潮州(饶平)台商投资试验区,促进台商投资集聚发展,把粤东地区建设成为广东承接台湾地区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
专栏8 海峡西岸经济区
按照国务院批复同意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东与台湾地区一水相隔,北承长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范围包括福建省全境以及浙江省温州市、丽水市、衢州市,广东省汕头市、梅州市、潮州市、揭阳市,江西省上饶市、鹰潭市、抚州市、赣州市,陆域面积约27万平方公里。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位于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中沿海通道纵轴南端,包括福建省、浙江省南部和广东省东部沿海部分地区。该区域的功能定位是: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构建以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汕头等重要城市为支撑,以漳州、莆田、宁德、潮州、揭阳、汕尾等沿海重要节点城市为补充,以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为轴线的空间开发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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