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健全组织领导。建立农村信息化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认真研究制定信息化兴农惠民政策,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形成推进农村信息化的强大合力。(省委农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三十二)创建示范典型。开展省级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研究建立评价机制,创建“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树立可推广的典型示范。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带动广大农村和农民共同致富。继续做好先进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优秀信息服务员考核评选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农工办、省农委、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三十三)完善保障机制。省要加大农村信息化经费投入,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村信息化专项经费,加强对已有涉农信息化经费的整合利用,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农村电信普遍服务的范围从电话普及扩展到互联网宽带接入。加大省、市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信息化支持,创建农村信息化示范应用典型,对获得“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称号的乡镇、行政村和其它产业集聚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对农村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安全、电子商务等领域进行软、硬件或解决方案研发的优秀项目,通过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科技、物联网产业、农业等专项引导资金给予支持。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投资,面向农村研究制定倾斜政策,引导设备厂商开发适农实用终端。(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农工办、省农委、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三十四)加强宣传培训。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面向农村的信息化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农村信息化知识和实用技能培训,建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村信息化教学资源库。加强农村公共信息服务,为广大农民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大力宣传信息技术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展示信息技术和信息化助农惠农的新成果、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省农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十五)注重评价考核。认真确定本地区农村信息化发展目标,做好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和政策保障;探索建立农村信息化统计与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加强对农村综合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情况考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农工办、省农委、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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