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的通知
(苏经信软件〔2011〕1106号)
有关市经信委:
根据《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信软[2008]54号),经自主申报,省辖市经信委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产业园两家单位符合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认定标准,现对该两家单位予以认定,认定号分别为:苏SP-23、苏SP-24。
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宏观指导,制订相关政策措施,提供良好的政策、人才、技术和资金等服务,促进入园企业的发展壮大,加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步伐,为全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实现新跨越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