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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荐201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卫人疾控〔2012〕5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者不断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大运会公共卫生保障和城市面公共卫生工作两条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2012年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我委拟对201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各区分配名额包括各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卫生局、公共事业局)先进个人。

  (二)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分配名额包括辖区内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先进个人,不包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的先进个人。

  (三)宝安区(含龙华新区)、龙岗区(含大鹏新区)分配名额包括街道防保所先进个人。

  (四)慢性病防治先进个人名额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先进个人。

  二、报送要求

  (一)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汇总本单位先进名单,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本辖区的先进名单。

  (二)请各单位于2012年2月17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名单加盖公章上报我委疾控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到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类别

市级

福田区

罗湖区

南山区

盐田区

宝安区

(含龙华新区)

龙岗区

(含大鹏新区)

光明新区

坪山新区

合计

疾病预防控制

29

23

18

18

7

41

45

11

7

199

慢性病防治

20

23

23

23

15

31

27

14

10

186

精神卫生

14

14

14

14

4

20

15

4

4

103

健康教育

12

27

25

15

5

18

21

5

2

130

合计

75

87

80

70

31

110

108

34

23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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