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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的管理办法


  6.公共场检验、检测与卫生学评价报告;

  7.曾经完成得相关工作总结报告。

  考核申请表可从广东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gdwst.gov.cn)下载。所有申请资料应递交纸质版2份。

  (二)受理。

  省级考核工作办公室应当自接到考核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安排现场考核。

  (三)技术能力考核评估。

  1.考核要求。

  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评价规范》等规定和要求以及《现场核查表》(见附件)进行。

  2.考核组人员组成。

  省考核组由相关专家及省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管理、监督人员组成。省级考核工作办公室从省级专家库中抽取3-5名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公共场所检验、检测、评价能力考核。管理监督人员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3.考核内容与程序。

  省考核组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资料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现场考核的程序和内容为:

  (1)申请机构介绍有关情况;

  (2)核查申请资料;

  (3)考核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4)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5)抽查相关原始纪录、报告和总结;

  (6)采样、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盲样检测或现场操作考核。

  其中(3)-(6)项依照《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现场核查表》(附件2)进行。

  4.考核时限。

  省考核组应在1个月内完成考核工作(不包括技术资料修改和技术评估后的整改时间),出具考核报告,并报省卫生厅审批。通过考核的机构将在省卫生厅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后续工作

  (一)卫生行政部门每4年对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复核一次。每年可采取抽查的形式开展质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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