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繁荣发展壮瑶医药文化。
进一步挖掘壮瑶医药文化资源,丰富壮瑶医药文化内涵,强化壮瑶医药文化特色。利用广西壮瑶医药文化现有资源,加强壮瑶等民族医药的文物、古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化传播工作。通过多种途经和方式推广普及壮瑶医药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壮瑶医药的认知度。加强壮瑶医医院文化建设,建设自治区级壮瑶医药博物馆和一批市、县级壮瑶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壮瑶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开展百姓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化科普宣传活动。
专栏7 壮瑶医药文化建设重点
(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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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自治区级壮瑶医药博物馆建设项目
到2015年,建成自治区级壮瑶医药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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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壮瑶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到2015年,建成4个地市级、28个县级壮瑶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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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壮瑶医药国际交流合作。
以定期举办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为抓手,充分利用广西的区位优势、壮瑶医药优势,办好各类国际传统医药学术会议。积极发展壮瑶医药涉外养生保健服务,进一步扩大壮瑶医药对外合作交流。支持开展壮瑶医药与广西周边国家的民间交流与合作,力争建设“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
专栏8 壮瑶医药国际交流合作重点
(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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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集传统医药的医疗服务、健康养生、科技研发、产业开发、人才培训、会议展览、文化旅游、国际合作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交流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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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壮瑶医药振兴计划的实施,建立健全发展壮瑶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壮瑶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积极推进壮瑶医药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壮瑶医药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壮瑶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重点支持公立壮瑶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壮瑶医药人才培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壮瑶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壮瑶医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