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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壮瑶医药振兴计划(2011—2020年)的通知


  2.主要指标。

  壮瑶医药医疗指标:到2015年,建成1家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建设4家地市级、28家县级壮瑶医医院,30%的中医医院设立壮瑶医专科。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来宾市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壮瑶医科,28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市)8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壮瑶医科,全区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壮瑶医科。完成4-6个自治区级重点壮瑶医药学科建设,完成5-8个国家级、自治区级壮瑶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完成40个基层壮瑶医等少数民族医特色专科建设。

  到2020年,全区6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壮瑶医科,80%的中医医院设立壮瑶医专科。

  壮瑶医药科技指标:到2015年,整理出版15部壮瑶等民族医药专著,筛选推广20项壮瑶等民族医药技术,制定、颁布200种常用壮药材、100种常用瑶药材质量标准,20种壮瑶药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生产批文。到2020年,制定、颁布300种常用壮、瑶药材质量地方标准,50种壮瑶药获得医疗机构制剂生产批文。实现首批壮成药国家新药的注册申报。

  壮瑶医药文化指标:到2015年,建成1个自治区级壮瑶医药博物馆,4个地市级、28个县级壮瑶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壮瑶医药产业指标:壮瑶医药产业产值占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提升,到2020年力争达到3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壮瑶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改扩建一批壮瑶医医疗机构,完善服务网络,改善基础条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依托现有中医民族医医院资源,重点建设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改扩建一批地市级、县级壮瑶医医院。加强壮瑶医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壮瑶医科。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推广壮瑶医治疗风湿、肿瘤、红斑狼疮等优势病种的优化诊疗方案和诊疗技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壮瑶医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壮瑶医门诊部、壮瑶医诊所规范建设。建立完善壮瑶医医院考核评价制度。

专栏1 壮瑶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

  (2011-2015年)

  01 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建设

  建设具有显著的中医药诊疗优势、独特的壮瑶医药诊疗特色和一流的现代诊疗设备支撑,综合实力居全国民族医医院前列的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遴选确定2-3个优势病种进行壮瑶医药防治研究攻关。

  02 百色、河池、崇左、来宾4个市级壮瑶医医院建设

  建设4个基础设施完善、管理科学、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明显、医德医风好的市级壮瑶医医院。

  03 武鸣、金秀等28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壮瑶医医院建设

  建设28个基础设施完善、管理科学、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明显、医德医风好的基本达到建设标准的壮瑶医医院。

  04 壮瑶医药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

  开展4-6个自治区级重点壮瑶医药学科建设,完成5-8个国家级、自治区级壮瑶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开展40个自治区级基层壮瑶医等少数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

  05 壮瑶医科建设

  在百色、河池、崇左、来宾等4个市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设立壮瑶医科,选择50家中医医院开设壮瑶医专科,28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市)420个乡镇卫生院设立壮瑶医科,在其他县(市)选择100个乡镇卫生院设立壮瑶医专科。

  06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壮瑶医药能力建设

  为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配置壮瑶医药中医药服务包。

  07 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

  建设1个自治区级、14个地市级、68个县级中医药壮瑶医药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向全区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为全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至少10项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民族医诊疗治法和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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