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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省工业行业深入开展2011年“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由15个产煤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抽签结果组成专家组(5人),由我委煤炭处带队,对各市(州)煤矿企业资源整合矿井施工安全和生产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交叉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82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83号)要求,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整治,同时对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建立情况进行督查。
  4、开展《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宣贯行动
  我省整合技改矿井数量大,建设过程中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已于2011年7月12日发布,12月1日起施行。我委将组织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设计单位、正从事煤矿建设监理的监理单位和市(州)部分生产许可证审查专家(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选取作为教师的专家)对《煤矿建设安全规范》进行宣贯,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乡(镇)政府煤炭行业管理工作人员、整合技改煤矿企业、施工单位和生产许可证审查专家进行宣贯。
  5、开展煤矿复产复工督查行动
  春节后煤矿集中大量复产复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管理办法,形成严格的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我委将组成督查组对煤矿复产复工工作进行督查。防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集中复产复工影响安全,凡相关证照不合法、不齐全和无效,安全责任不落实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同时,防止因拖延煤矿复产复工影响工业行业“开门红”要素保障工作。
  6、开展直属企事业单位和高校安全检查
  由委办公室组织直属企事业单位重点对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进行检查,高校还必须就防止人员踩踏开展重点检查。对各单位的检查情况由直管处负责督查。
  7、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督查行动
  督促中石油、中石化加强安全和消防设施检查,认真落实安全规章制度,督查中凡安全设施不健全,安全制度不落实,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暂扣或取消经营资格。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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