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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完善能源管理和决策系统,大力推进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

  1、进一步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直报系统,扩大用户范围和数量,涵盖省、市及县区所有监管企业。

  2、进一步完善广东省能耗分析决策系统,一方面要整合现有系统和资源,进一步提高系统的效率及安全性;另一方面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固定的数据汇总机制,定期向分析平台汇总相关数据。

  3、大力推进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心的建设,开展能源在线监测,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节能管理,促进两化融合。

  (二)推动修订完善地方节能能耗限额(标准)

  对照国家最新出台的能耗限额标准情况,清理我省8个产品能耗限额,组织修订旧的限额标准,如制浆造纸产品能耗限额等。出台新的限额标准,特别是相关重点行业以及非工业领域的能耗限额,为节能监察工作提供依据。

  (三)加强节能专项培训

  今年,我委将在现有培训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优化培训方式。

  1、扩大培训范围。除了继续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培训外,把节能培训扩展至学校、社区、政府机构等范围。通过节能法律法规宣传、节能知识普及以及节能案例示范等形式,强化全民节能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2、实施分类培训。专业培训与普及培训、省监管企业培训与地市监管企业培训、节能管理机构培训与节能服务单位培训等分类安排,针对不同的需求安排培训内容及师资。

  3、强化专业培训。为了使培训更加有针对性,对重点耗能企业分行业培训,增加行业节能标准、能效对标、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等内容,帮助企业提升节能管理水平。

  2012年,计划对省监管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和全省节能监察机构人员各举办2期培训班。

  (四)强化节能监察定期通报制度

  各地要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定期公布监察情况,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促进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深化,2012年至少要做到节能监察情况一季一通报。

  (五)规范节能监察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市节能监察机构联动机制,尽快完成《节能监察手册》、《节能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广东省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规划及建设规范》等文件的编制工作。推动全省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三级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全省节能监察能力水平。

  (六)建立健全节能执法奖惩制度

  对节能执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加大省节能专项资金以及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对节能监察工作进度缓慢或不落实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对各市政府的节能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表:2012年全省节能监察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监察主体

监察任务(家)

1

省中心

260

2

广州市

70

3

深圳市

50

4

珠海市

40

5

汕头市

30

6

佛山市

50

顺德区

15

7

韶关市

30

8

河源市

30

9

梅州市

30

10

惠州市

50

11

汕尾市

20

12

东莞市

70

13

中山市

30

14

江门市

30

15

阳江市

20

16

湛江市

30

17

茂名市

25

18

肇庆市

40

19

清远市

35

20

潮州市

25

21

揭阳市

30

22

云浮市

25

合计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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