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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2〕90号)


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广州市经贸委、深圳市经贸和信息化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节能工作,促进国家及省的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我委制定了《2012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附件:2012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2011年,我省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开展了日常节能监察及能耗限额和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公共机构、商贸酒店、设计单位等专项节能监察,有力推动了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为我省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2012年是“十二五”的关键一年,要实现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99%的年度节能目标,必须加大依法推动节能工作的力度,促进各项节能政策落到实处。为此,我委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节能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的积极性,扩大节能监察的广度和深度,增强部门间联动,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节能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99%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全面推进。把列入我省万家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和商贸酒店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象,节能监察覆盖工业、建筑、交通、学校、宾馆商场、公共机构等领域。

  (二)部门联动、加强指导。坚持省市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联动执法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推广节能监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监察、规范行动。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定期通报、惩罚分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对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总体目标

  全省拟对1000家以上企业(单位)开展现场监察,其中,省节能监察中心完成260家,各市完成735家。除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外,还开展能耗限额、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建筑领域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等专项监察。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日常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以省“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特别是列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为重点监察对象。

  监察内容:工业企业方面,检查能源管理负责人岗位聘任及备案情况、“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及201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合理用能标准执行情况、使用淘汰落后设备或工艺情况等,以能耗数据真实性、包括能源计量统计情况、数据溯源情况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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