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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终身教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终身教授因违法违纪被处理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违法违纪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取消其终身教授资格及相应待遇。

  第十条 终身教授丧失工作能力的,一般应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终身教授聘任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学  历

学  位

专业

本人意见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岗位及工资额

健康状况

近几年来从事的主要工作及完成的情况

申请为终身教授的主要理由(附相应证明材料)

呈报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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