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2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蓝天立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魏 然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树森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李昌华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刘耀龙 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陈普生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级)
黄列格 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
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梁宏伟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梁振林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曾纪芬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于 洁 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王 健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李明琪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洪 波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甘 霖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聂江武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赵汉臣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王其贵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龙 毅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陈映红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闭俊东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刘华钢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伟雄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牛献忠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侯 刚 自治区工信委总工程师
蹇兴超 自治区环保厅总工程师
李 彬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林国忠 南宁海关副关长
杨 辉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莫伟媛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韦志边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陈善德 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