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教育,引导科学饮食。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利用专题讲座、健康教育课等形式,面向学生进行营养科学知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营养健康意识、平衡膳食的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校领导、教师和供餐人员营养知识及科学配餐的培训。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宣传营养科普知识,进行营养与膳食指导,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子女饮食,发挥家庭对改善学生营养的特殊作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有关学校要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六)强化监督,建立问责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过监督、审计,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通过设置专线举报电话、公众意见箱及网站留言等方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学校、供餐单位和托餐的个人或家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全面、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