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培训重点。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要和我区重大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分类培训。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对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农村籍退役士兵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培训主要面向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
(五)增强培训实效。适应东部沿海地区与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岗位需求,建立健全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在重点加强建筑业、制造业、物流业、家庭服务业、旅游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的农民工培训的同时,大力抓好水库移民、被征地农民、边境地区农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等重要群体中的农民工培训工作。以实现稳定就业为根本目标,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情况,加强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和省区合作,进行灵活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县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继续培育和扶持具有广西特色的劳务品牌,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六)健全培训机制。自治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建立促进农民工培训的多元投入机制。按照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向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等特殊群体,以及就业困难群体倾斜,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尤其是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严格培训资金管理
(七)统筹使用培训资金。自治区和市、县要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根据培训工作需要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将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安排的各项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使用,各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改变资金分散安排、分散下达、效益不高的状况。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依据新一轮全区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农民工培训资金,对市县予以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