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1〕2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类职业(技工)院校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54号)精神,农民工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民工职业技能明显提高。但也存在农民工培训项目缺乏统筹规划、资金使用效益和培训质量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精神,提高我区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适应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以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管理服务、机构认定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考评体系,形成农民工培训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十二五”期间,农民工各类培训要达到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至二项技能。
二、统筹培训规划
(三)编制培训规划。根据国家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科学统筹和把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力度和节奏,由自治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农民工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新一轮我区农民工培训规划,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各级农民工办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市、县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农民工培训的规模和重点,科学规划培训机构的类型、数量和布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