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川人社发〔2012〕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公室:
近年来,全省法制办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四川,实现四川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办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法治环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对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处等47个“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处主任科员李光奇等80名“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省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全体干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四川省法制办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共47个)
成都市(4个)
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处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郫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自贡市(1个)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攀枝花市(2个)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盐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泸州市(2个)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合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德阳市(3个)
德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什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广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