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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等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指导、督促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加强对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清理整顿,检查各地市有关企业落实商秩发〔2011〕485号的情况,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
  三、清理整顿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清理整顿对象。
  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下称零售商)及其下属门店。零售商主要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集团):
  1.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
  2.门店数超过20家(含);
  3.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供应商反映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也一并列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二)清理整顿内容。
  有关收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没有全额用于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主要包括促销服务费、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有关费用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
  (三)清查整顿方式。
  1.自查自纠。零售商要按照清理整顿的内容,根据2010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其向供应商收费情况,如实填写《零售商自查自纠表》。对于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收费行为,应于2012年1月15日前进行整改。
  2.现场检查。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联合检查表》。
  3.暗访、抽查。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市直单位对重点零售企业进行暗访,非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并与当地零售企业及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深入研究清理和规范流通环节所有不合理收费问题,听取规范收费、加强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从2011年12月开始,到2012年6月20日结束。清理整顿共分五个阶段:
  (一)制定清理整顿方案阶段(2011年12月31日前)。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公安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等单位,联合制定本地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内容、对象、方法和措施。同时,建立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周报报送制度,自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后,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于每周周三中午12点前将有关进展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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