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外经贸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201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外经贸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横琴新区地税局,顺德区地税局: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秩发〔2011〕485号)要求,我省制订了《广东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广东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
2.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公安厅
省国税局
省外经贸厅
省地税局
省物价局
省工商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广东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
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秩发〔2011〕485号)的要求,2011年12月-2012年6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公安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在全省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为使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商秩发〔2011〕485号的要求,我省成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公安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等单位参与,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承担。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应牵头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二、清理整顿工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