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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农药生产企业2011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农药生产企业2011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及时全面了解全省农药企业的运行情况,按时保质地做好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度我省农药生产企业报表的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地区已经国家核准并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包括原药生产企业、加工/复配企业、卫生用药生产企业,均需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已经国家核准但尚未生产的企业,可只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一栏,并在“注明”栏中注明国家核准公告文号以及“未领证生产”。

  二、填报要求

  (一)各农药生产企业要全面、准确、及时填写《农药生产年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对于在2011年度中,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如生产地址搬迁、企业名称变更、注册资本调整、法人代表变更等,均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变更前后的信息。

  (二)产品产量和能力要按照原药、乳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等不同类别详细划分填写。其中,原药必须按照产品具体名称折百后填报,制剂品种可按实际产量和吨位填报,卫生用药产品要根据表上的计量单位要求进行填报。《农药生产年报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也可登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jsetc.gov.cn)进行下载。表格中“产品产量和能力”不够的可自行加栏。

  (三)请各农药生产企业于2012年2月24日前将报表(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一份电子版)报送至各市经信委。

  (四)各市应在企业填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并结合以往填报的数据对报表进行审核,杜绝不报、漏报、虚报、瞒报的现象发生,确保企业信息与实际一致,产量数据与单位匹配。在完成数据核实的基础上,各市进行地区汇总并填报“各地区农药生产情况汇总表(一)”和“各地区农药生产情况汇总表(二)”(详见附件二),于2012年3月16日前将汇总后的《农药生产年报表》和《各地区农药生产情况汇总表》分别以文本和邮件的形式报送省农药协会、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药协会:潘小凤       电话:025-86638816

  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刘文辉 电话:025-83304584
  电子邮件: jsppa@sohu.com

  附件:一、农药生产年报表;

  二、各地区农药生产情况汇总表(一)和(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农 药 生 产 年 报 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表日期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注册地

生产装置所在地

法人代表

年底企业总资产

年底在职人数

注册资本

注明:

企 业 经 济 指 标

指标

本年完成(万元)

去年同期完成(万元)

同比(%)

预计下年完成(万元)

企业整体

农药部分

企业整体

农药部分

企业整体

农药部分

企业整体

农药部分

销售收入

 

 

 

 

 

 

 

 

上缴税额

 

 

 

 

 

 

 

 

利润

 

 

 

 

 

 

 

 

主 要 产 品 及 生 产 能 力

主要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吨/年)

本年产量(吨)

去年同期产量(吨)

同比(%)

本年销售量(吨)

去年同期销售量(吨)

同比(%)

 

 

 

 

 

 

 

 

 

 

 

 

 

 

 

 

 

 

 

 

 

 

 

 

 

 

 

 

 

 

 

 

 

 

 

 

 

 

 

 

(行数不够,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

监 督 抽 查 检 验

抽查次数

抽查时间

抽查地点

抽查单位

抽查产品

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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