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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延长部分地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试行期限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延长部分地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试行期限的函
(苏价费函[2011]106号)
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批普通发票工本费正式收取标准的函》(苏地税函[2011]262号)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准省地方税务局部分普通发票零售价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2号)规定,部分地税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为保持收费政策的连续性,明确该收费标准在未转正之前仍执行试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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