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2年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基本情况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

  (四)申报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本项目2010年至今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情况说明;

  (六)本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包括已投入各项资金情况、申请财政资金支出内容等,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使用用途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项目申请材料应独立装订成册并在申报材料目录中列明,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九)其他有关材料。

  其中,宣传培训、政策研究和能力建设类项目只需提供第(一)、(二)、(五)、(七)、(八)、(九)款申报材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及省直管县、市、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管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省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央驻粤单位和省有关单位的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参照上述要求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经公示后批准下达。

  五、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数量。

  1.符合推广应用和技术改造类要求的项目,各县(市、区)原则上限报1个;

  2.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分别可另行申报1个项目(按属地原则申报,不占第1项申报数量名额);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