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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成人教育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成人教育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11]379号)


各省辖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鉴于成人教育业余和函授形式高起专、专升本最短学习时间的调整,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7号、苏教财〔2006〕5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成人教育业余和函授形式高起专、专升本按实际学习时间计收费用,实际学习时间为两年半的,其收费按两年半计收。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教财〔2007〕3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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