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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保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和酒类消费安全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保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和酒类消费安全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2〕9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屠管办,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酒管办,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市场安全监管局,省酒类检测中心:

  为切实维护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和酒类市场秩序,净化生猪(牛、羊)屠宰和酒类流通市场,确保肉品和酒类消费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级生猪屠宰和酒类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猪(牛、羊)肉质量和酒类消费安全工作,结合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2011〕892号)和《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发电〔2011〕1340号)精神,结合《广东省打假工作方案(2011.7-2012.6)》的工作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肉品质量和酒类消费安全事故。

  二、加强监管,落实制度

  (一)强化屠宰企业管理。一是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定期组织检查活动,对定点屠宰厂(场)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而屠宰的行为,要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坚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二是督促定点屠宰厂(场)严格遵守定点屠宰场管理、屠宰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和肉品召回等4个制度;督促定点屠宰厂(场)做好生猪进厂登记、生猪产品出厂登记和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登记等3个台帐。三是强化企业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和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工作,确保肉品品质出厂(场)检验合格率100%。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松懈麻痹情绪,时刻绷紧肉品质量安全这根弦,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形成联合办案合力,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尤其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做到不留死角,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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